专家:“背包党”为何大行其道?
【导语】“背包党”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存在,到现在已经有十年了。为什么在漫长的十年时间里面,这些人都可以大行其道呢?记者今天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采访。
【正文】目前 ,背包党都是采取流动作案的方式,以非法营运的野鸡车作为主要的作案工具,有专家认为,对野鸡车的整治不力导致背包党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
【同期声】王宁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因为这么多车大摇大摆 没有营运执照
然后能够存在十年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说不过去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严重失职
是政府不作为的一个体现
我指的主要是交管部门 它是严重失职的
【正文】同时王教授也指出, 背包党大部分都集中居住在出租屋,街道、公安部门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背包党只不过是目前众多社会治安问题的其中一个,打击完之后,也可能出现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全体,所以,关键是改变现行“救火”式的社会治理模式。
【同期声】
王宁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我们总是等到问题积累成山以后才进行一个运动式的打击
然后打击完了又死灰复燃
而不是采取长(期)规(划)式的管理方式
也就是说通过一种良好的制度设计不让这个问题积累到很严重
而在它萌芽的时候就能够得到解决
【正文】日前,还有媒体引诉警方的话,对于背包党的取缔,最困难的是无法可依,按照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付背包党只能用治安传唤,无法达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对于这种讲法,法律界人士并不赞同。
【同期声】程根球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罪名
比如说强迫交易罪 非法经营罪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所以执法人员提出来只能用羁传手段 羁传12小时
其他措施都采取不了 法制不健全等等
在我的看法来说 全部是借口
【正文】程律师话,不可能出现一个背包党就为此制订一部法,执法部门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出依据进行取缔,按照背包党犯罪事实,他们至少触犯了刑法的13项罪名。
【同期声】程根球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
拉外地人强行坐野鸡车 触犯了刑法226条的强迫交易罪
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野鸡车根据刑法225条规定
属于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导语】专家和律师都表示,目前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难以制止或者无法可依,而是各个相关部门能不能够真正加大力气去管治,而不是暂时的加大打击力度,要不,过了一段时间,这种现象又死灰复燃了。市民期盼的是长治久安,如何彻底铲除这个黑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