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线网络公司称与境外电视台有协议,插播广告合情合法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陈贤棠还提出了一个听证方案题外的质疑:我们收看的本港、翡翠台或是明珠台,经常被插播广告,这是否非法?有关部门为何不予以制止?
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此表示,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归电视台,但广播电视传输中的广告收入归广播电视传输公司,在境外电视台的广播电视传输过程中插播广告,是为了弥补国家的投入不足。有关方面已与境外电视台有明确的协议,确定了插播的权利和方式,因此当地有线插播广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在一些县区、乡镇,当地有线公司在插播中也有不规范的现象,这是由于目前模拟电视的粗放管理模式,实现数字电视转换后,可能会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