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如“一刀切”,对广州等发达地区来讲等于征了“过头税”
新快报讯(记者 任国庆)本月27日,个税立法听证会将在北京举行,在提请听证的草案中把个税免征额定在1500元,并且明确提出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新标准。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免征额采用浮动标准比较合理。
“一刀切”不适合中国国情
杨卫华教授认为,个税免征额实行全国“一刀切”,与我国的实际国情有所不符,没有很好地考虑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成本、地区差异等因素。
他介绍说,从历史上看,我国为了解决地区经济不平衡的矛盾,现行的工资标准也是分类区来制定的,例如广州是10类区,北京是6类区,海南是11类区,其实就是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按照各地具体开支标准执行的。其次从现实来看,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各地区制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84元,贵州省最低是300元。还有就是1981年来全国执行的虽然是统一免征标准,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免征额提高。比如北京早前是1000元,后来又提高到1200元,上海是1200元,深圳是1600元,广州最早是800元,后来提高到1260元,从去年又调整到1600元。
针对有人提出的“一刀切”可以缩小地区差异的观点,杨卫华并不完全同意。他表示,虽然单一的扣除项目和固定的扣除标准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明了,但是无法适应经济负担不同的纳税人的不同情况。表面上来看,“一刀切”可以缩小地区贫富差异,但从本质上讲,可能造成新的问题。首先是经济落后地区按照新免征标准征税,会导致这一地区的税收减少,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其次,对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来讲,这种做法相当于把劳动者的部分“成本”当成“所得”来征税,等于征了“过头税”,与所得税的征税意义背道而驰。
浮动免征额标准比较合理
杨卫华认为,我国是一个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加上现行的经济和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按照劳动者的实际费用来扣除费用,这样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法规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别,采用浮动个税免征标准。正确的原则应该是一方面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另一方面要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比如设立全国统一的基准扣除费用为1500元,可以上下浮动30%,然后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消费、价格平均指数等因素来确定自己的免征标准。还可以采取另一个方案,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标准在1000—2000元,再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调整,但只能在法律统一规定的幅度内。也可以直接由国家财税相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或者参考现有的工资类区、物价指数,在1000—2000元的幅度限制内,按照地区差异核定出不同地区的免征标准。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