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公开曝光的六个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之一———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黎昌因涉嫌挪用公款近30 00万,昨日(15日)上午在广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与其一起受审的,还有黎昌的生意伙伴、私营企业主黄晓和李承君。
黎昌,40岁,广西人,案发前为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兴公司)总经理。航兴公司直属于广东省航运集团,主营业务为汽车、钢材、橡胶、焦炭的国内国际贸易。2004年4月至7月,航运集团派驻航兴公司的财务总监李松青向省纪委举报称,航兴公司与云南省师宗县宏盈焦化厂的焦炭合作项目存在严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
2003年,茂名市私营企业乘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龙公司”)的黄晓、李承君看中云南师宗县宏盈焦化厂的生产前景,意欲收购该厂但缺乏资金,两人就找到黎昌要求与他们合作收购该厂。6月18日,黎昌授权李承君以茂名乘龙公司的名义和签约代表的身份与宏盈焦化厂法人代表梁丕宏签订了2800万元的正式出让合同。
检察院指控称,黎昌为了掩盖其用航兴公司资金私人购买宏盈焦化厂的行为,与黄晓、李承君商定成立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宏盈焦化厂。为了骗取资金,黎昌和航兴公司副总经理张彬编造了一份航兴公司与乘龙公司焦炭购销假合同,以“预付焦炭款”的名义将航兴公司150万元资金付给乘龙公司。
在经过增资扩股后,黄晓、李承君占宏盈公司30%的干股,黎昌则以自己一个朋友“黄大荣”的名义占了70%的股份。
宏盈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距离购买宏盈焦化厂所需的2800万尚有巨大资金缺口。为了取得省航运集团对航兴公司的融资担保和授信额度,黎昌与黄晓、李承君共同伪造了宏盈焦化厂的印章及航兴公司与宏盈焦化厂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声称将买断宏盈焦化厂的“产品销售权”。这个项目得到了省航运集团的批准,并骗取了省航运集团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和银行授信额度。
2004年1月12日,黎昌成功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所有资金则均出自省航运集团。
据省国资委调查,航兴公司每月以“预付货款”的形式提供宏盈公司的资金保持在4000万元左右,据统计至2004年底止,航兴公司滚动投入资金共2.5328亿元,得到的回报仅为毛利润590万元。同时,由于宏盈公司属福利企业,按照先征后退的纳税规定,每年退税金额1050万元,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共造成5357.95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同日,黄晓、李承君被控犯职务侵占罪,非法提出宏盈公司180万公款私分。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