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珠三角直达各地、节后广州直达各地公路班车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5%,比今年春运的65%有所降低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2006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政策将于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与去年的春运公路票价政策相比,广东调低了公路春运票价的上浮幅度,节前从广州等珠三角七个城市发往全国各地、节后广州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客车票价的上浮幅度由65%下调至55%。
物价部门还规定,明年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渡轮的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2005年涨幅最高为65%
2005年春运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分为“普通班车客运”和“直达班车客运”两种:节前15天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七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春节后25天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
2005年春运期间,跨县(县级市、区)、市(地级以上市)、省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在本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按平时允许上浮的幅度上浮,即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30%。
2006年直达车上浮不超55%
根据全国春运统一安排,2006年广东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期共40天,从2006年1月14日起至2月22日止,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据介绍,虽然今年燃油价格上涨,但出于“构建和谐社会”考虑、减轻返乡群众的经济负担,2006年广东省公路春运票价的上浮幅度从65%下调至55%,跨县(县级市、区)、市(地级以上市)、省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的浮动幅度也将在今天正式公布的方案中确定。
客运公司未必涨至“上限”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春运期间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制定具体的客运票价,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要按规定格式,于春运期前10天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答疑,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记者卢晓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