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排量车仍不能上路的现状,省环保局副局长解释发改委文件
新快报讯(记者刘正旭)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在三月底前必须解除对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小排量车仍不能在广州上路。而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光荣表示,当前只要符合国Ⅱ标准的车就是环保车,而任何符合这一标准的小排量车都不应该受到限制。
陈光荣表示,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的这一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因此,省环保局对这一文件精神是非常支持的。陈光荣指出,仍有城市以限制小排量车为由限制环保型小排量车通行,拒绝执行文件精神,“以限制小排量车为由限制环保车,是环保工作的悲哀”,他表示,排量小用油少,那么排放污染自然就少,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虽然小排量车并不等于环保车,但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小排量车都不环保,小排量与环保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前的小排量车在技术和性能上已有了很大进步,不能因为是小排量车就否定其环保性。
陈光荣称,发改委的文件中对环保小排量车的要求已非常明确,只要尾气排放合格就达到了环保小排量车的要求,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在汽车尾气排放方面执行的是“国Ⅱ标准”,那么任何尾气排放达到这一标准的车都是环保车。
但他同时也表示,要执行好发改委的文件,就必须让环保小排量车上路,同时做好相关的配套方案,在社会上营造一种使用节能环保车的意识,但最重要的是打铁要自身硬,必须提高小排量车的技术含量,提高其安全性和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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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环保”标准未明确
广州市政府前不久曾发布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文件,但有关负责人称:“节能环保”的具体标准国家尚未明确,广州小排量汽车的上牌时间,要等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出台后,才能比较明晰。
市政府文件还指出,广州将解除对外籍小排量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限制。
交警:小排量车上路违反交通标志
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对于小排量汽车在广州市的限行规定,暂时不会作出任何修改。目前,交警部门对小排量汽车违规上路依然进行处罚,其违法行为归类到“违反交通标志”中,处罚措施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