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溺水 谁负责(图)
http://gd.news.sina.com.cn 2008年08月20日18:11 南方电视台

我们报道过不少游泳池安全的事,接下来发生的这事,还是有小孩在泳池溺水。尽管孩子救上来了,但是家长和泳场方面起了争端。
8月10号下午,熊先生带着四个小孩来到附近的一个住宅小区泳池游泳。四个孩子最大的12岁,最小的才3岁,熊先生一个人照看不了四个,只能抱着最小的女儿游泳。
一家大小游完泳准备上水的时候,这才发现大女儿不见了。
咪咪:“我当时在看,就滑下去了。你当时在看什么。在看别人在游泳。”
等孩子被找到的时候,她已经被救生员救上来了。
熊先生:“到她躺在了岸上。不知道发生什么事。这个小孩完了完了。动都不动,跟死都一样。呼吸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经过救生员的奋力抢救,奇迹发生了。
熊先生:“慢慢口里吐一点白沫,开始有点反应了。”
恢复知觉的咪咪马上被送到医院。不过,家人对游泳场的工作人员不太满意。
熊小姐:“那个人来不知道干嘛?医生叫他去交费,他说他没带钱。他的行为就是透露出拒绝交费。”
后来,孩子的医疗费,是事主自己付的。后来,泳场也不肯负担这笔费用。
熊小姐:“他就说发生这样的事,他没有责任。他们只对业主开放。不是他们服务对象,是不负责任的。”
熊小姐:“你大哥一个人带那么多小孩来,失责了,上面是没的赔,人道主义给你三百,然后签一张后果自负的条。”
熊小姐担心小孩会有后遗症,拒绝在这张纸条上签字。
孩子救上来了,总算是幸运。不过,这孩子在泳场出事,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责任。因为,出事的孩子,本身不是小区业主,本来就无权到会所泳池游泳。
第二天,一线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的游泳场。
泳场的门栏上明显的贴着一张通告,上面写着,要进入游泳,必须出示业主卡才能买票。通告上的日期明显写着是8月12号,也就是说这张通告,是熊先生的女儿出事后,才贴上去的。
记者也来到了泳场管理处了解情况。
管理员:“业主卡,住户卡才可以买票。因为这里很多业主都很大反映,有很多外人进来。所以一定要业主卡才可以买票。”
就在记者向管理处了解情况的时候,有位业主带着两个小女孩走了进来。
业主:“我陪她进去行不行?可以。陪两个小孩行不行?两个不行。甘你有救生员的嘛?你想想一个池100多200人,3、4个救生员是看不住的。”
原来,这个小区里,小孩溺水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跟随管理处的负责人来到了办公室。
管理员:“业主反映很大,管理处为了赚钱,没有严格控制,把票卖给了不属于业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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