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整治行动 遭遇霸王条款可举报
http://news.gd.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8:29 新快网-新快报
全省开展历时8个月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胡燕妮
曾遭遇“霸王条款”?赶快向省工商局反映!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日省工商局下发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即日起到今年10月,在全省开展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同时,省工商局联合省消委会向消费者广泛征集各种“霸王条款”。
整治行动历时8个月
相关负责人解释,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不少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类条款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该活动维持至今年10月,历时8个月。
将敦促经营者整改
据介绍,省工商局联合省消委会,向社会发出了公开征集“霸王条款”的通告,即日起至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集“霸王条款”活动。重点征集上述专项整治行业中消费者反映较多且突出的合同“霸王条款”。
凡2011年起至今,消费者购买上述行业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发现典型“霸王条款”的,均可向省工商局反映。“霸王条款”征集完成后,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其中典型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督促有问题的经营者限期整改。
“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作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委员会将按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处理。”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霸王条款”举报方式
邮件:gszj@gdgs.gov.cn信件: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处(注明“征集”)
■涉及范围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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