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笔者作为此次数字电视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对广东省物价局提供的听证材料仔细的阅读了一遍,看完材料的结论是:不仅不应该增加13元的收费,甚至原来的17元收费也应重新核算。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项目投资与成本测算,收入方面只计算了增加收费13元作为营业收入,至少有三项收入没有计算在内。包括插播广告的收益、原来每月17元的维护费及增值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
广东省有线电视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在境外电视插播广告的收益。据2004年10月08日《财经时报》一篇名为《香港两电视巨头破解内地广告分账难题》的报道称,2001年,广东省在香港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收益接近15亿元人民币。而《新快报》在2003年10月21日一篇题为《广东有线将被亚视抢回“肥肉”》的报道中援引香港媒体报道称:“亚视与广东有线即将就广告如何分账达成共识,如能落实分账模式,亚视平分一半广告时段,该公司将获得2-3亿元的广告收入。”同城的广州电视台2002年经营收入4.6亿元人民币,其中绝大部份是来自于插播广告的收益。从这些报道和数据,可以看出广东有线在插播广告上的收益是多么的可观。广东省有线必须公开这部分的帐目并将此收益计算在内。
测算中的营业收入并没有将原来的17元维护收费并没有计算在内。在整体转换后,经营方面能否保本微利,包括传输平台的维护在内的成本必须一并计算。原来17元收费中还承担了前端接收、节目监看等成本费用,而这部份收费,在整体转换后,并不需要重复支出。如果不综合考虑,不能反映整个平台真实的运营状况。
营业收入也完全没有计入增值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包括增设基本频道之外的电视节目服务时增收的费用,而根据国外数字有线电视的实践,这才是真正的营收来源。特别是听证材料中说,到2014年仍累计亏损4.4亿元,并且称“省网络公司拟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及今后开展数字电视的其他增值业务来弥补项目的亏损,以便能逐步实现项目盈亏平衡。”这也说明了增值业务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
在支出方面,占主要成本的机顶盒采购费用,700元的测算价格只是按省有线制订的标准向制造商询价而来。技术标准及向那些制造商询价,在相关材料里都没有出具,而这个价格将直接影响采购成本及数字电视整体置换的成本。
另外,节目平台是全省共享的,相当一部份成本是不用重复支出的,但在成本测算中,假定全由省有线在广州地区的用户来承担,当然测算出来的结果自然不尽合理。
增收13元这个数字没有任何计算依据。申请报告要求增加收费13元,并且对增加收费13元后的盈亏情况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是到2014年仍累计亏损4.4亿元。至于为什么不是按增加收费12元或是14元,听证会材料中没有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