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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 居住证将转“临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8日12:2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持居住证居民如违反计生政策,居住证将被转为临时居住证。

  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介绍,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我市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计生部门将全面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非深圳市户籍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以及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落实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在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为了规范居住证办理及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生育问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特别发放了“关于做好申办居住证中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至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需到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查环查孕,20至49周岁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落实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也需领取相关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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