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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红绿灯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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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军、实习生董淑婷、通讯员交宣报道:修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1000元买的电动车居然给自己带来2000元的罚款及15日行政拘留。广州交警人士昨日表示,近期抓获的非法电动车90%属于机动车类,由于很多市民没有明确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导致无证非法驾驶机动车,遭到交警的严厉处罚。
昨日,记者在天河派出所见到这位“倒霉”的修先生。前天,家住员村的修先生想出门办点事,骑着年初花1000元购买的电动车刚行驶到东圃大马路,就被交警拦住了。修先生自称骑的是非机动车,交警表示修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又因没有牌照,要参照无牌摩托车处罚标准,需要扣车及罚款2000元,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时候,修先生一脸茫然不知所措地说,“怎么也想不到处罚这么重啊!”
昨日,广州天河交警大队长吴泽驹向记者表示,近期在路面上抓获了不少无证驾驶电动车主,仅8月24日-25日两天时间,就有4个非法电动车主因无证驾驶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处罚。被抓获的车主均申诉自己开的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处以50元罚款。但是,检测站检测后发现,这些车辆90%都是属于机动车类。
上路罚款金额相差如此巨大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吴泽驹介绍,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4个条件,缺一不可:包括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必须小于或等于20公里/小时、总重量必须小于或等于40公斤。否则就属于机动车范围。
据了解,执法交警在路面上查获的非法电动车主,经检测,最高车速大多能达到60公里/小时,而重量甚至已超过60公斤,这个数据表示已属于机动车。按规定,车主驾驶机动车不仅要牌证齐全,而且要为车辆买路桥费和保险,但被查获车辆中无一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