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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养老险缴纳不再分干部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11:4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 通讯员王彤报道 我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有新变化,缴费标准不再按身份区分,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市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杜斌对刚出台《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说明。杜斌表示,规定对我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做出了多处修改,今后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起征年龄为35周岁,调入前在我市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可获相应减除。

  缴纳超龄养老险不再区分身份

  据杜斌介绍,现行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调入人员身份实行不同政策已引起不少争议,原有的以干部、工人身份划分员工的观念已被淡化,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与其是否是干部、工人没有关系,而取决于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因此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有必要统一干部、工人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新出台的规定明确:经过我市劳动、人事部门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规定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基本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调入时超过35周岁的,由调入单位按调入人员的超龄年限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部分高级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调入前在我市已缴费人员可获减除

  调入前在我市按规定已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时可相应予以减除。

  杜斌表示,这项措施可避免对调入人员的重复缴费,减轻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负担。

  规定还增加了投资纳税入户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规定,对符合我市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人员,调入时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5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规定增加了由调入单位为调入人员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并办理迁户事宜规定。杜斌表示,该措施的出台可进一步落实我市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减少调入后单位与调入人员因超龄费而产生的纠纷,保证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

  对于以个人身份调入的,规定明确:以个人身份调入的,其应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杜斌提醒调入人员,调入后如不及时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到了退休年龄将办不了退休手续或调入前工龄不被认可,因此调入人员应该及时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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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养老保险费该缴纳多少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不少员工对超龄调入深圳后为什么要缴纳超龄养老费以及该缴纳多少超龄养老费并不清楚,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六条规定,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这主要是考虑到全国缴交养老费政策不一致,各地征收和待遇都不一样,深圳是大量员工调入地区,但人口流动后养老保险又没有衔接补偿,为避免深圳的养老保险基金受到影响,所以要求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计算办法为: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其中,补交比例的计算办法为:30%+超龄年限×1%。该负责人提醒调入员工,调入本市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员工逾期未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的,或因单位破产关闭等原因导致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自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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