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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低保调至415元为全国最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01: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昨天下午,深圳市政府四届一○八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关于审定深圳市市树标识等事项。

  自1997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深圳市先后5次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的调整机制。目前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1元,该标准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至今,但去年以来,同全国一样,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持续上涨,给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带来明显影响,短时期无明显回落迹象。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以现阶段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水平为依据,在主要考虑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价格上涨给贫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程度,同时兼顾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基本适应的原则,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批准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至415元,此次调整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全国各城市最高。新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其实施,标准施行后,今年上半年实施的对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的40元动态物价补贴的政策将停止执行。

  由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相对物价指数变化存在明显滞后性,给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还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原则上按上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依据,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标准调整的制度化。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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