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近日出台《汕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揭发三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获每次5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提高。
据悉,这三类举报后可获得奖金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工业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水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油类、酸碱液、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举报人只要举报这三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就可以获得举报奖励。(编辑:冯怡驹)
作者:记者林奕群